消防规范版块事件的关键——合法性分析

2024-02-14 21:14:42 来源:杏彩官网下载安装

  2015年,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2017年2月,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会议办公室,《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标准化法》更进一步,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文本,可见,公开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文本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明白准确地提出,优化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面实现行业标准、区域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为广大企业、消费者实施应用标准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创新标准宣传和贯彻推广模式,加强标准普及宣传,促进全社会知标准、用标准、守标准。

  公开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既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也是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因此,消防资源网专门设置版块,公开消防技术标准供公众免费在线阅读的行为,具有公益性和合法性。

  对照《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律意义的作品。虽然有关标准管理部门提出标准具有版权并制定了部门规章,出台了相关措施文件,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仍存在明显争议。

  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按以上,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是作者。

  但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发布主体通常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有17项,其他的还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及权利。本事件可能涉及的权利主要有四项:

  二是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原件或复制件特指有实体物承载的原件或复制件。

  三是出版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四章中规定的。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五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消防资源网提供的政府部门免费公开的标准文本,已经是二次、三次甚至多次传播,公众免费查阅标准时,只是浏览标准的内容,并不可能影响其行使其他著作权利,不会实质性地侵害发表权。

  消防资源网公开查阅的电子文本数据,有实体物承载的原件或复制件,显然不会构成对该项发行权的侵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具有特殊性,其权利主体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实施和监督是由政府部门主导,是公务活动,使用政府财政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社会科学文明发展。对于宣传普及推广国家标准的行为,应适用《著作权法》有关权利限制的规定,不构成对标准发布主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从昨晚下飞机到今天上午,与石峥嵘先生多次通话,听取介绍解答疑问,我也向他提出回应业内人士关切尽早恢复上线的具体建议。其他朋友给了很多好建议提供一些资料信息。本文两个方面的内容都是他们关心的,请我以书面形式向他和公众作介绍。希望可以帮到他和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