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人 事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2024-02-06 15:38:10 来源:杏彩官网下载安装

  为加强城市办理,改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噪声污染,消除点燃烟花爆竹的安全危险危险,提高城市质量,保证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和有关法令法规,现就郴州市城区范围内标准出售及制止和约束点燃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郴州市城区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实践为城市建成区以及部分城乡结合部)详细为:滨河路—青年大路—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路—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路—同福路—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路—增湖路—兴城路—郴州大路—滨河路所构成的闭合区(详见附件)。

  二、建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点燃点,限于点燃契合国家标准规则的烟花爆竹种类。点燃时刻为岁除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每日5时至22时,岁除当晚能连续至次日2时。

  三、自本布告下发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契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中止处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自本布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原则上对禁燃区内不契合法定条件的烟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烟火点燃活动中止处理相关行政许可。

  五、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搬家、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点燃烟花爆竹。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布告规则,根绝点燃烟花爆竹的行为,营建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六、北湖区公民政府、苏仙区公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公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他安排应将标准出售和制止点燃烟花爆竹作业归入日常办理,切实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和监管。应急、宣扬、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消防等部分按责任做好标准出售和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相关作业。

  七、在禁燃区内不合法出售、点燃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依法处理。

  八、广阔市民要自觉遵守本布告相关规则,并活跃告发在禁燃区内不合法出售和点燃烟花爆竹的行为。告发电线日起实施。原《郴州市公民政府关于市城区标准出售和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布告》(郴政通〔2017〕6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