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六部门联合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2024-03-20 00:54:40 来源:杏彩官网下载安装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应急管理局、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明确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产权所有人是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防火分隔要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设置居住场所。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严禁堆放物品。

  保障安全地疏散。社会单位、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洗整理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内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阳台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可以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禁止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禁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禁止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区域。小经营场所禁止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等。

  安全用火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超负荷用电;使用电暖器等设备取暖时,严禁外物覆盖或烘烤衣物。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生产、经营场所、居民楼(包括用来生产、经营、租住的村民自建房)应按照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鼓励在住宿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

  规范电瓶车管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瓶车充电。电瓶车不应通过电梯入户,不应人车同屋,不应飞线充电。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电瓶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利用公告栏、农村大喇叭、社区广播、微信群等传播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群众严格执行村(居)民防火公约。引导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三清三关”(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

  帮扶特殊群体。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开展“结对子”活动,实行“一对一”帮扶,定期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火灾隐患,并落实紧急状况时的救助人员。

  建强微型消防站。农村、社区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全人员、装备,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落实值班制度,保障人员在岗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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